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固定下来,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和立法史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规定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相贯通,把党中央一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推动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为民营企业迸发创新活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民营企业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成为突破性力量,民营企业家的报国之志、创新之勇和作为之大尤为突出,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民营企业已处于行业前沿,成为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坚持高质量发展,有的推动产品迈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有的实现了科技创新从0到1的突破,有的突破了受到遏制打压的“卡脖子”技术,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完全具备跻身世界一流的可能。在安徽,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0.7%的GDP、59.7%的税收、74.1%的发明专利授权量、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和92.5%的企业数量,呈现出66789的发展特征,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元宇宙、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放眼长三角大地,民营企业在众多领域蓬勃发展、脉动强劲。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促进就业、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民营企业有时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难以平等参与竞争,挫伤了民营企业的信心。公平竞争政策在部分地方落实过程中仍不到位,一些歧视性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和优惠政策导致民营企业无法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部分政策在基层执行时打折扣,甚至出现变通执行的情况。市场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性竞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存在“新官不理旧账”、随意违约毁约的现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依然存在,民营企业在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上尚存隐性壁垒的问题。
2、融资授信难。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在获取资金支持时更加困难。首先,银行授信难是民营企业融资的首要障碍。民营企业往往存在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固定资产较少、业务模式较为单一、抵押物不足等问题,这些因素使得民营企业难以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数量有限、实力相对较弱,银行业务的集中度过高,对大客户争夺激烈,而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却相对不足,这导致了银行业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增速低于企业贷款的平均增速。其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尽管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逐渐增长,但与资本市场的整体规模相比仍然较小。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逐渐收紧、新三板市场的门槛逐渐提高以及IPO审核时间的逐渐延长,都进一步导致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收窄,难以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甚至部分企业因资金短缺而被迫停业。最后,投资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风险偏好下降。当前,市场需求不足或供应链中断增加了企业收入减少或资金周转困难的概率,使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大,投资者对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溢价增加,也进一步导致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升。
3、转型升级难。在当前产业经济结构转型的大潮中,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转型升级困惑。不少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方面存在思想困惑和认识误区,认为转型升级会造成企业经营困境,甚至有早转早死的顾虑。这种消极的心态使得企业在面对市场变化时,缺乏必要的应对措施和积极的转型意愿。特别是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许多民营企业因数字化水平不高或管理模式僵化,难以适应线上线下融合的发展模式以及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其次,管理水平限制。一些企业由于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在企业转型升级时面临资金、人才、科技、市场等多方面的制约,导致转型升级进展缓慢。同时,缺乏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创新机制,使得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难以有效整合资源。此外,由于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限制,使得财务制度不健全,避税意识突出,财务报表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符,甚至存在做假账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增加了银行评估企业真实营运和盈利情况的难度,也导致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民营企业的风险特征,尤其是对于那些创新活动多以无形资产形式存在的企业,其货币价值的评估更是困难重重,导致民营企业出现转型升级困境。最后,政策引导不足。各级政府对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前瞻性的引导和实质性的扶持。这导致民营企业虽然有提升服务、强化管理、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主观愿望,但由于人才、组织等保障措施不到位,转型升级进展和效果不尽如人意。
4、技术创新难。近年来,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民营企业在创新方面,既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又存在大量的阻碍。首先,研发团队水平欠缺。很多民营企业缺乏高水平、高素质的研发和技术管理人才,因而技术短缺、创新能力不足。许多民营企业仍旧以代加工为主,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产品质量、安全性、可靠性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瓶颈。由于民营企业缺乏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难以进行长期的研究和探索,从而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其次,研发投入成本攀升。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民营企业需要进行更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伴随着巨额的资金投入,而越来越高的创新成本也掣肘了民营企业的创新意愿,导致在创新上的投入不足。这种资金短缺使得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在把握机会时容易忽视核心技术的发展,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最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许多民营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面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使许多企业的研发成果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这不仅会降低企业创新积极性,还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此,建议:
1、优化营商环境与法治保障。直面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诉求。针对一些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的问题,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一系列规定以立法稳预期、强信心,破难题、除积弊,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稳稳的安全感,激发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激活民营经济“一池春水”。
必须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预期,避免出台对民营经济带有自杀效果、颠覆民营企业信心的大幅度摇摆的政策;加快恢复和建设因个别主体乱作为受到破坏的市场环境,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经营主体恢复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对少数缺乏法治意识的官员,必须承担并有效处理“合法伤害权”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伤害,重建政府信用,让经营主体增强安全感;建立健全容错和纠错机制,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对民营企业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此外,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同时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形成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
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比较密切的部门,也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感知党和政府支持力度和温度的一把尺子。全省各地工商联要立足职能定位,发挥优势特点,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上主动作为、担当有为。
2、着力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有效地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阻碍,是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充分发挥银行的主渠道作用、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开发多样化的融资产品、建立信用体系、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以及提供融资信息和培训等创新,有效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强化银行融资主渠道,开发多元融资产品。在鼓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的同时,引导银行发挥民营融资主渠道的功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数字化资源配置,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以及健全小额贷款网络。针对民营企业的特殊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还可以积极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创新产品。例如,对于科技型民营企业,可以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外贸出口企业,则可以推出“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等贸易融资产品。督促银行机构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提高对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其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实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新兴产业科技担保补偿制度以及建设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政府还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贷款保证金,支持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增加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通过增加贷款担保资金,放松企业获得信用担保的标准,提高政府担保比例。这不仅能够提高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意愿,还能够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引导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落实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投放等普惠金融政策.强调落实或优化“无还本续贷”。直指民营企业融资痛点,通过精准施策、系统推进,民营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有望得到缓解。第三,提供融资信息和培训,降低企业融资风险。要让民营企业更好地了解筹集资金的过程,政府应做好融资信息的发布和提供专门的培训支持。这有助于民营企业及其企业主增强接受风险资本的意愿,从而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资源,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风险。
3、引导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在数字化时代,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对于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民营企业要适应数字化转型趋势。要从简化行政管理、制定电商战略、关注网络安全、提供出口服务以及搭建数字平台等,有效地帮助民营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创新数字化管理。降低企业行政负担,建立一站式在线信息服务系统。通过简化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改善经营环境,可以为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这不仅涉及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办公的新模式,还包括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全力推动行业资源共享和资源互补。第二,制定电商战略。通过制定民营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行电子交易商务的演示项目,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操作指南和信息,实施包括电子物流、移动服务、电子会计和电子发票等方面的数字化项目,促进企业使用数字技术赋能生产经营。第三,搭建应用平台。加快制定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标准和规范,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民营企业数字化改造赋能,保障企业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第四,关注网络安全。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护商业秘密、核心数据和个人隐私,强化民营企业电子商务和网络安全等相关问题培训,并为企业提供交互式的网络安全学习材料,加强民营企业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能力。
4、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在当今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民营企业要想保持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民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措施,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强化内生创新动力。引导企业树立创新意识,加强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拥有核心技术,这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和著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功能创新,全面提升制造水平,并建立创新服务平台,如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以产业集群为依托,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强化技术创新服务。第二,构建技术服务体系。可以构建由官方、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科技服务机构组成的融资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和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对于资金和人才受限的民营企业,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通过合作或合同研究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获取先进适用技术。第三,提供基金平台支持。为企业提供一系列创新基金、优惠政策、投资信息和商业服务等,资助内容涵盖企业从创业、成长、成熟到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类项目路演、对接会等活动,促进民营企业与创新基金、投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资金与项目的匹配效率。同时,政府需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和信用管理,对涉外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一定的平台给企业以有力支持帮助。
(作者系民盟合肥市科技经济委员会委员、金融作协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安徽省作协会员、安徽金融作协副秘书长、合肥市作协会员 乐华丽)
【责任编辑:陈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