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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下财会监督工作的历史演进和经验启示
2024年08月01日 13:04 来源:农金在线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是党和国家十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建党百年来,人民银行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务之急,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财会监督事业的领导,使财会监督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二要全面配合财会监督法制体系建设,确保党纪国法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三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四要打造“忠、专、实”财会队伍,提升财会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五要聚焦重点领域监管,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引言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是党和国家十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建党百年来,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总结党领导财会监督工作的百年历程、重要经验,对于推动新时代央行财会监督工作意义重大。


二、中国共产党财会监督百年演进史


财会监督作为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这三种监督的有机结合和凝练升华,主要是从政府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来开展工作。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财会监督思想萌芽,到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财会监督制度,再到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财会监督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与传承。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财会监督


建党初期,财会监督思想的萌芽。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就非常注重财会监督问题,1921年,党的一大纲领中不仅规定了财务委员的设立,还明确了“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强调执行委员会集中决策审议党务及会计。


苏区时期,统一财政预决算制度及账簿票据。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颁布了第一个暂行财政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随后几年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制度,规定了税收的征收权统归中央;各级行政经费、军费支出统一由各级财政机关编制预算,由中央财政部统一核算;统一了账簿、表册、单据等的使用,并且对凭证的保管期限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是统一财政制度及统一会计制度方面的初始实践。这一时期临时中央政府还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该机构独立于财政部,是“财审独立”思想在制度上的最早体现。


延安时期,各根据地监督制度百花齐放。延安时代,边区苏维埃政府对预决算制度的落实、强化审计监督的协同作用、编制的遵守做出了相应规定,确立了统一购买制度,通过制度建立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同时,各个革命根据地的监督制度因地制宜,各有不同。在财会监督方面则更多地运用审计监督,通过对财政预决算和财政收支的审计保障抗战经费的统筹使用,实现“节省每一个铜板”的目标。


总的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财政体制属于“战时财政”。这一时期,财会监督主要服务于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财会监督


建国初期,建立了全国性的财政监察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同时,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成立,设立了专职财政监察机构,负责对财政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随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设立了专职财政监察机构。1951年9月,政务院将财政检查改为财政监察。在随后的几年间,财政部颁布了《各级财政监察机构执行财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据统计,到1954年底,全国共建立财政监察机构2158个,配备干部3300余名,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的财政监察网络。


“大跃进”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的停滞和恢复。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财会监督工作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财政部在1958年11月报请中央同意取消了财政监察司,失去了制度支撑的财会监督形同虚设。直到“大跃进”结束后,1962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加强对财政工作的检查和巡视,财会监督工作才逐渐恢复。同年,财政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设立了“财政驻厂员制度”,此后两年间,财政部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政监察工作不断加强。


“文化大革命”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受到重创。这一时期,相关监督机构一律撤销,人员下放或调离,并撤销了财政驻厂员制度。直到1978年,财会监督工作才得以重建和恢复。


这一时期,财会监督以财政监督为主,主要采取的是直接干预式的监督形式。除了特定历史时期监督制度失效外,都取得了较理想的监督效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经济恢复和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财会监督


改革开放初期,财会监察的恢复加强和社会监督的首次登场。1978年,财政部恢复了财政监察司,各级财政部门也相继恢复了财政监督专职机构,1982年12月恢复了财政驻厂员制度。虽然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由于审计署成立后存在功能的重叠,经历了几番撤并和恢复,但从整段时期来看,其职能还是得到了加强。1985年8月,国家设立国务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1986年更名为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简称“大检办”)。1985年开始,我国连续13年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活动。另一方面,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88年11月,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2年9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代表我国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的社会监督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分税制改革时期,财会监督转型进入新阶段。一是监督理念方面,“财政驻厂员”制度向“专员办”制度转型,弱化了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直接介入,开始从检查型监督逐步向管理型监督转变;二是监督内容方面,从注重查补收入向收支并重转变,从外部监督向内外监督兼具转变;三是监督方式方面,从事后专项检查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转变;四是监督目的方面,从“纠错”型监督向“预防”型监督转变,从安全性、合规性监督向效益性监督转变。同时,开始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专职机构的建设,逐步完善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先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条例》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都给予了财政监督更多的法律支撑,稳步推进了财会监督机制的建设。


加入WTO前后,财会监督逐渐走向制度化常态化。1999年前后,我国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会计法》修订草案通过,确定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同时在法律上确定了财政部门为会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这一时期,财会监督一是拓宽了监督范围,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财政部先后出台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长期投资》《工程项目》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同时,对《预算》《固定资产》《筹资》《成本费用》等内部会计控制所涉及领域反复征询各方意见,完善了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二是调整监督模式,形成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三是转变监督方式,强化了金融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收回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能;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相互延伸的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成效。


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确立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特殊定位,财会监督被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国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修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2019年4月,财政部各地专员办更名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明晰了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权责界限,强化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力度。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赋予了财会监督新内涵、新定位、新使命和新要求,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


三、对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的经验启示


中国共产党的财会监督经历了百年演进,财会监督的改革自始至终紧紧跟随国家改革的步伐,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总结历史是为了以史鉴今,开创未来。在提升财会监督服务国家治理的道路上,我们要传承好财会监督百年演进中的宝贵历史经验,把握财会监督发展的趋势。


(一)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锚定政治站位。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抓手。百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正因为如此,财会监督工作一路披荆斩棘,取得巨大成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政权的财会监督紧盯财政资金收支,反对贪污浪费,为党的红色政权最终取得全国胜利夯实了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财会监督制度也日臻完善。


基层人民银行新时代的财会监督工作,必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对财会监督事业的领导,通过财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规行为,将财会监督作为反腐倡廉和风险防控的手段和抓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意识。


财会监督肩负党和人民“财经卫士”的重要职责,因此必须把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作为财会监督的生命线,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到新中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会监督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法治精神。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


基层人民银行新时代的财会监督工作,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法律制度,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成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职责履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曝光力度,提升警示教育的作用,减少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


中国共产党历来都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将发展规划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适时调整政策。不同历史时期,财会监督的着力点是不同的,都是根据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不同而不断调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财会监督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会越来越深入,中央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政策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新格局,需要财会监督工作发挥其职责,为新形势、新时代的经济持续发展打造公平、良好的经济秩序。


基层人民银行新时代的财会监督,不仅要做到制度上的与时俱进,而且要有主动拥抱新技术的意识,不断提升财会监督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未来财会监督的发展道路上会遇到更加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技术手段更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应对这些变化的重要法宝,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四)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应重视人才培养,储备人才力量。


财会监督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检查人员的能力;没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且干劲十足的监督检查队伍,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过硬的监督队伍和高素质的检查人员,是财会监督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2021年9月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的重要讲话精神,再次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人民银行应重视财会监督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积极为财会监督队伍充实骨干,不断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探索使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等途径提升监管效能的途径和方法,并依法依规进行财会活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一支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要提早安排,科学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才是财会监督工作最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应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有的放矢。


在党的监督体系中,财会监督从来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一直和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协调配合,立体式工作。苏区瑞金时期,中央除了日常的财政检查巡查,还专门设立审计委员会,开展对中央政府各厅、部及瑞金直属市、粤赣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预决算的审计,以及对中央印刷厂、中央邮政总局、苏维埃国家银行等中央单位及群众团体财务收支状况等多项审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还在逐渐完善财会监督机构,加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开始加大人大对预算草案的监督。总体来看,财会监督不是一条单纯的直线,而是国家监督立体网络中的一个立体坐标。


基层人民银行新时代的财会监督工作应按照自身法定职责,全面展开各类监管工作,以执行财会监督政策制度规范内部单位资金使用为“横向坐标轴”,以金融机构资金流动为“纵向坐标轴”,建立立体型财会监督工作模式,纠正各类财会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同时,财会监督还应有侧重地进行重点监管。例如强化内部资金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预算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监督、打造监督检查闭环工作链条、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等等。


四、完善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都发生着深刻而广泛的变化,人类社会面临的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等公共风险相互交织、叠加放大,如若处理不当将引发严重的发展危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是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不断完善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监督工作是人民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财会监督事业的领导,使财会监督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党的指导方针和科学理论指导财会监督工作,才能保障财会监督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才能推动财会监督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基层人民银行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把握“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一是提高财会监督工作的政治站位。财会监督应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来推动和强化政治监督。二是提高对财会监督工作的政治认识。坚持党建统领与业务建设相统一,坚持党建统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最大优势和最强保障。通过组织开展党建业务协同发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和财会监督工作的深度契合,强化央行人政治信仰和职业操守,使财会监督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五位一体”建设,切实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将政治站位与职责定位有机结合。选人用人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干部教育培训以加强政治忠诚教育为重点,人才工作注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四是在财会监督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寓服务保障于监督管理之中,严格做到以政策为导向、以法纪为纲领、以制度为经纬,切实将党中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五是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围绕“抓好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以“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为重点,建立领导干部领学、党支部联学、党小组跟学、党员自学的理论学习机制,通过创立学习品牌、举办系列专题讲座、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打好多学联动的“组合拳”。


(二)全面配合财会监督法制体系建设,确保党纪国法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建设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不断强化制度建设,调整完善财会监管相关规定。一是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一方面,积极参与《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规定及财会监督有关条例的修订,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财会监督的法律地位、实施主体、权责范围、规范流程和惩处措施,确定财会监督的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使其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规范各类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统一处理处罚尺度,研究制定与外部系统的联合监管机制,助力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强化财会监督问责处置力度。财会监督违法处罚的力度也需要逐渐加大,比如制定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财产罚,扩增部分行为罚方面的条款。通过不断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外部监督的执行力度,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真正惩处到位,起到敲山震虎的震慑作用。三是制定财会监督问责机制。财会监督检查的是经济问题、经济责任,反映的是政治问题、政治责任。通过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问责、奖惩考评和交流任用等具体办法,以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为重要手段,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把审计结果及后续整改力度与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任用相挂钩,不断强化自身内部治理环境。四是完善财会监督结果公开制度。坚持权责清晰透明,通过公开财会监督结果,倒逼决策公开、流程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让业务和资金运作等受到广泛监督。


(三)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未来社会将进入全面的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将遍布各行各业,财会监督工作也一定会迈入信息化、智能化的监管时代。随着信息化叠加智能化的综合科技监管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模式也将会得到创新。为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财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大力推进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应打通预算、执行、监督等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平台,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一键获取;同时与财政、国金、证监、税务、审计等其他监管部门相互衔接,不断推进国务院“互联网+监管”要求的落实,通过筹建财会监督信息中心,建立跨部门的监督成果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大数据运用水平。通过数据量化分析,科学监测、评估、预警单位财会风险,实现监督信息动态监控,探索财会监督从被动应付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不但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率与监督精准度;通过网络连通、动态监控和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做到经济活动过程留痕、责任可溯,实现对被监管单位的实时在线和全过程监督。


(四)打造“忠、专、实”财会队伍,提升财会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财会监督机构和人员是财政监督工作的主体,过硬的监督队伍和高素质的检查人员,是财会监督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是优化财会人员配置。保障基层人民银行系统内财会人员的更新和衔接,确保财会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匹配,逐步消除人员断层风险和配备不足现象。二是突出正向激励作用。对长期坚持敬业奉献,默默付出的一线财会人员在评先评优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财会人员履职尽责提供坚强保障,增强财会人员的获得感。三是制定系统的业务骨干培养计划。加强对国内外会计准则和会计标准、绩效评价等新知识的培训,结合财务管理新形势开展财经纪律警示案例教育,着力打造“忠、专、实”三过硬的专家型财会队伍。


(五)聚焦重点领域监管,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财会监督要按照其法定职责,全面展开各类监管工作,纠正各类财会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做到依法监督。同时,财会监督聚焦重点领域,有侧重地进行重点监管,管好、用好‘钱袋子、账本子’,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夯实部门预算全链条监管体系。注重科学系统谋划,健全完善部门预算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预算资金配置效率;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贯穿资产管理全链条,全面提升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等资金、资产管理效能;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督,强化执行透明度,保证预算编制的公共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开展动态监控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指标和监督标准体系,确保评价科学、公正;促进绩效监督成果利用,发挥监督效能。二是强化会计核算全流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各会计业务部门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和货币信贷等部门会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开展对预算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支持工具、一般存款准备金等专项检查督导,不断完善有关业务工作风险防范机制,防止违规操作和资金流失问题。三是打造监督检查闭环工作链条。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程序必须环环紧扣,有机衔接。同时,通过加强与其他主体的协同配合,使权力相互制衡、风险有效管控。坚持随机抽取、查审分离等原则,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和公正透明。四是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坚持监督信息公开的原则,做好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信用记录相结合,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会计财务科 刘田旺、万雅桢

 




【责任编辑: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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